调整之后,2018年珠海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公办班)条件如下:
一、学籍方面
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连续3年初中学籍;学籍信息以初中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查的结果为准。
二、居住证方面
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2年(含)以上,且现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办理信息以公安部门核查的结果为准。
三、社保方面
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累计缴费满2年(含)以上;社保信息以人社部门核查的结果为准。
珠海市教育局表示,此次征集意见主要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来珠海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拟完善条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征询意见主要为两点内容。一是将计算居住证和社保的截止日期——中考当年3月31日,调整为:中考当年8月31日;二是将“持有我市连续3年以上居住证”的要求,完善为:持有我市居住证满3年。
两项调整事实上是对异地中考限制条件进行了放宽。按照调整方案,非户籍子女家庭入学时,将可以多计算5个月的社保和居住证时间。而对于此前居住证有“断档”的家长来说,“连续3年以上居住证”的要求改为“持有居住证满3年”,也解决了“不连续”的障碍,政策更为宽松。
2016年,珠海正式出台“异地中考”政策,与全省“异地高考”政策相衔接。政策提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普高必须满足“三个3年,两个合法”要求,即考生具连续3年本市初中学籍、考生父亲或母亲具有连续3年居住证及累计3年社保,父母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住所。去年起珠海出台“异地中考”新政,并设置了三年过渡期。2018年仍是政策过渡年,到2019年,将严格执行“三个3年,两个合法”。
因此,2018年,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居住证连续满两年、在我市办理的社保累计满两年、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连续3年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2019年起,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将变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连续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珠海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珠海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在珠海就读且具有珠海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毕业生,报考珠海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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