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4.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7.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件和农户户口簿降10分录取。
8.考生2017年3月3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
9.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2018届初中毕业生: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2.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019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不需填报志愿,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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