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1分录取。
2.省级优秀学生(初中阶段)报考普通高中和5年一贯制高职师范专业,加3分录取。
3.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降5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5分录取。
5.获得市(州)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10分录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7.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8.荣记二等功及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降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民办自费志愿,降10分录取。
9.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降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民办自费志愿,降10分录取。
10.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1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四项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
12.作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分录取。
每位具备上述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作为推荐生志愿时,不享受照顾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和长春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1)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分数、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在考生志愿、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的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不得重复录取。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以上就是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长春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中考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