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下达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出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各学校的培养能力以及社会需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等情况,审核上报招生计划,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省教育厅足额一次性下达各校招生计划,不得更改和追加,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23515”(20轨、3000在校生、5万建筑平米、150亩占地面积)标准和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班额,原则上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得少于1000人,制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参照上一年实际招生人数。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需报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招生范围另见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通知。
2、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各县按核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定录取参考线,然后按核定的指标和考生志愿在每所初中学校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录取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分录取,降分幅度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40分。降分后线上考生仍不足分配指标的,空余指标统一调剂使用,不再分配到初中学校,在全部志愿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遇到末位录取考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录满为止。
3、市辖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即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录取。指标分配:按市直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分配指标,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参与公助生指标分配的资格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考试院严格把关。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依据为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
1、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择校生制度。
2、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制度。
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具体办法:依据2018年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人数确定分配名额。市直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由市教育局分配,各县(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
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9号)实行招生计划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省教育厅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告,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分配指标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学校所在县级辖区内公告。
4、继续实行自主招生制度。按省规定,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可根据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需要安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包括在总招生计划内,比例不超过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以上就是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沧州中考普通工高中招生方案,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