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年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被正式通过之后,九年义务教育就明显地成为了一项更加强制性的权利与义务,公益性、普及性和强制性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特点。
2、在1986年4月中旬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首次被通过之后,同年的7月份,九年制义务教育正式开始施行。2006年的9月份新的义务教育法被通过并施行后,义务教育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普及。
3、九年义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它也是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有学可上的重要条件。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九年义务教育提升国民的整体素质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支持九年义务教育的推行与实施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公益性
在这几年里,不收取学费和杂费,为一些贫困家庭解决了费用的难题,让穷困的孩子也可以上学读书,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九年义务教育,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不会存在某个地区不一样的现象,他们的教学、经费、建设等都是统一的。
强制性
九年义务教育要求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如果违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保证孩子上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