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数量在2017年16所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文件要求,自主招生比例由2017年的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调整到5%。
经省教育厅审批的石家庄中考中加班、体奥班、春蕾班以及艺术班、外语班等招生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审批的珍珠班、厚朴希望班、飞行员特色班、宏志班、福彩书法班、福彩班的招生范围调整为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山区班的招生范围为山区六县。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9号)“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起逐步取消”文件要求,石家庄市自2018年起,结束高水平运动员和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加分项目。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石家庄中考照顾分数录取;
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石家庄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
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3.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4.少数民族石家庄中考考生照顾8分。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石家庄中考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