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钦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教发〔2018〕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示范性普通高中
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钦州市第一中学645分,钦州市第二中学677分,钦州市第三中学587分,灵山县灵山中学654分,灵山县新洲中学604分,浦北县浦北中学594分。
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
(一)全市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70分;市直公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钦州市第四中学、钦州市第十三中学、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05分。
(二)全市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具体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报读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依据录取情况确定本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录取人数未满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向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三、其他
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以及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特长生及特长班生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钦教发〔2018〕9号、《关于钦州市2018年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通知》(钦教基教〔2018〕1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执行。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录取条件,按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条件和超计划招生。
钦州市教育局
首先,从教育规律来看,学生的个体差异决定了他们求学、成才道路的不同,盲目的赶超势必会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家长们过于盲目的做法是违背教育规律的,破坏规律办事,其后果可想而知。
其次,从学校的等级来看,重点高中的教育是精英教育,而普通高中则是大众化的全民普及教育,培养的是普通的实用型人才。在重点高中寄读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在高考中名落孙山者居多,而同等水平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习三年后则百分百地金榜题名。如此强烈的反差,不能不引起家长们深深的思索。
最后,从社会的角度看,就业压力的增大,生存的危机迫使家长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但随之而来的大量学生盯住重点校不放,挤破头皮不惜重金也要进重点中学的现象却有些偏失。因此,与孩子共商共谋,为孩子选择最适合的高中,这才是最英明、最理智的选择,选择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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