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2.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3.考生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4.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达的201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末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其他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类别学校的补录。
5.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额满即止”的办法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釆取按志愿类别切块以志愿优先的办法投档。
6.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学业考查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1.志愿填报工作在中考成绩下发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含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开发区、生态城、保税区、高新区,铁厂),且已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区参加升学的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须在6月下旬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回户籍升学审核手续,其所回区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蓝印户籍考生和户籍、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考生不得回户籍区填报志愿和参加升学。
3.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志愿,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2017至2018学年度区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以上就是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2018年天津市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仅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