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回本地读高中。可在外地入读高中后,转学回本地。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学学校按国家学籍制度打印盖章);
3、户口簿及实际常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实后保留)。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市、区)迁移(不含县域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县(市、区)工作调动的;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4、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以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