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考公布成绩及分段统计:7月5日12:00
考生查分:7月5日13:30-16:30
初二学考公布成绩:7月10日12:00
考生查分:7月10日13:30-17:00
网上咨询:7月5日13:30-16:30
学校专业加试:7月6日-9日
志愿填报:7月11日-15日
录取:7月中旬-8月中旬
招生录取方式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补录顺序,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
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已被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提前招生计划、提前招生工作方案中制定的录取原则以及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中考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各学校要制定提前招生工作方案,并在规定时间报送考试院中招办。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测试工作安排、测试内容、录取原则、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招生学校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录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
2.名额分配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各区和学校要依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做好符合特殊录取条件考生的测试和资格审核工作,按时报送拟录取特殊考生信息。
4.补录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北京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5.贯通项目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时,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