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 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2.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3.“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4.历史作用不同
最根本的差别是在不同生产力阶段,为适应相应的社会制度而建立的政治统计体系。
分封制和郡县制都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管理。分封制是指将国家的领土分割成多个封地,由君主授予诸侯或贵族,以维持政治稳定和防止分裂。而郡县制是指将国家的领土分割成多个郡和县,由地方官员管理,以维持社会秩序和治理。这些制度有助于平衡政治和地方权力,以及加强中央政府的管辖。
分封制和郡县制也有助于发展文化和教育。分封制使得诸侯或贵族有了更多的政治和经济资源,这些资源有助于他们发展文化和艺术,并且也有助于教育和学术研究的发展。同时,郡县制也促进了文化和教育的发展,因为地方官员需要管理和维护当地的教育和文化资源,以促进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