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作为医药相关类高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为医药卫生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医药相关类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更好地满足医药卫生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018年单独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及计划分布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1 | 护理 | 3 | 60 | 招收护理类专业考生 |
2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30 | 招收医药相关类专业考生 |
注:招生计划总计90 人;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已经获得2018年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资格的辽宁省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考生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采取通过考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计划财务处现场缴费两种形式进行。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录取分数线的划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
2.录取方法: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技能、专业综合课、文化基础课成绩优先录取。
3.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院党委会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后,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单。核实投递信息,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投递。
5.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升本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中职升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又参加我院6月份的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按省招考办录取备案时间先后为序,以先录取备案的结果为准。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7.单独招生的新生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报到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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