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4〕25号)有关要求及优待措施。
2.符合辽宁省相关政策要求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分别由大连军分区、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依职责认定),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符合《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的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大连军分区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职责认定),在所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录取分数线下降低10分参与录取。
3.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总成绩增加10分参与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录取。
4.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办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根据考生统招平行学校A志愿,达到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就读。
5.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按照考生统招平行学校A志愿录取。
6.获得表彰的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由市卫健委认定)总成绩增加10分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直接参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救治或参加统一组织驰援外地的医务工作者子女(由市卫健委认定)报考我市中职学校,按照考生统招平行学校A志愿录取。
7.职业院校录取时,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8.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优待政策,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9.应届考生初中阶段享受加降分优待政策的,由相应认定机关审核并将考生信息于6月4日前函送市教育局。
大连中考加分政策指的是在中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录取过程中,对某些特定群体或符合特定条件的考生给予额外加分优惠的政策。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教育公平,确保不同背景的考生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加分政策的实施和管理通常由地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因此不同地区的加分政策可能有所不同。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对大连中考加分政策的讨论和改革也在不断进行。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减少或取消部分加分项目,以进一步促进大连中考的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