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凌晨,长春市招生办公布,长春市2018年中考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提前批次:
中职-高职“3+2(3+3)” 190分
城区普通高中:
第一批次 560分 (比去年降10分)
第二批次 450分(比去年降40分)
第三批次 401分 (比去年降49分)
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分数、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在考生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不重复录取。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
录取办法
1.分批次确定最低控制线
依据第一、二、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即:第一批次 560分,第二批次450分,第三批次 401分 ,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网上征集志愿
分批次录取,实现批批清。上一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 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招生信息及时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然后,进行下一批次录取,流程与上一批次相同。
3.每个批次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均属平行志愿。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3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