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示范高中。
示范高中按提前批实报实录、统招生和定向生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特长生和特长班生实测实录相结合,分三个阶段实施招生报名。
(1)提前批(在统招生计划安排)实地报名。中考总成绩在全市排名前600名,单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设置的示范高中招生点参加报名。招生报名点分别设在钦州市教育局、灵山县教育局、浦北县教育局办公大院内,我市6所示范高中同时在三个招生点设位招生,接受考生实地报名。7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持中考成绩通知单、准考证或身份证和综合素质评价表到招生点向招生学校报名,没有被录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开始后可在网上另行填报志愿。
(2)统招生和定向生网上报名。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定向生的考生(必须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等和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13—15日3天之内在网上报名。
(3)示范高中保送生。
报读示范高中保送生的考生由初中毕业学校组织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20—22日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公示后报交市中招办审定。
2.非示范高中统招生。
报读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在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公布后于7月20—26日7天内到招生学校或招生学校在校外所设置的报名点进行实地报名。
3. 示范高中、非示范高中特长生和特长班生实报实测。
(1)测试项目。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统一测试项目分为体育类、艺术类及科技类。体育类测试篮球、足球、田径、羽毛球四项,艺术类测试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美术、书法等六个项目,科技类测试机器人、航模、科技发明、科学DV、青少年信息学、电脑制作、无线电测向、数学建模等八项。特长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参加测试。
(2)报名时间。报读市直示范高中、非示范高中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的考生在6月28—30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钦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特长生初试报名审批表》。7月2日,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组织已报名考生进行特长项目测试,根据特长初试成绩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名单。特长复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7月6日进行。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报读县属示范高中、非示范高中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的考生报名时间、测试项目及招收办法等由招生学校所属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1.示范高中。
(1)提前批。
报读示范高中提前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组织设置的示范高中招生点报名,填写报读志愿。
(2)统招生和定向生。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钦州市2018年示范高中招生志愿表》。考生填写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栏目有“定向报读学校”(仅限一个报读志愿)和“统招报读学校”(分“第一志愿报读学校”、“第二报读志愿学校”、“第三报读志愿学校”三个报读志愿)。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定向报读学校和统招报读学校志愿。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被录取后在办理入学注册时交给录取学校。
因条件不具备需要委托学校网上填报报读志愿的考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纸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学校组织本校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按学生所委托填报的志愿进行网上填报报读志愿后,必须将代学生填报的报读志愿在校内进行公告。经过公告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再次签字确认、学校委派的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志愿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学校各执一份。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在中考结束后受理本校考生委托填报报读志愿事宜。学校未经过上述程序代生填报志愿的,视为无效。
考生因初中毕业所在学校通过扣留中考准考证、以填报志愿草表为由误导考生委托学校填写报读志愿或未经考生同意代生填报中考志愿,致使中考志愿没有体现考生真实意愿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生和家长有证据证明中考志愿非本人或家长填报、不是本人真实意愿体现的,提出修改网上已经填报志愿,经过市教育局审核属实的,应同意按照考生真实意愿修改已填报的报读志愿。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报名,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报的志愿不能更改(符合修改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除外)。
填写报读志愿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由考生毕业学校对考生进行培训。
(3)特长生。
报读市直示范高中、非示范高中特长生和特长班生并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钦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特长生复试报名审批表》,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和提交中考准考证、《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持有特长项目获奖证书的考生同时提交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纸质《钦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特长生复试报名审批表》设一个志愿栏目,考生可根据实际填一所学校志愿。报名时考生只能够到其中一所市直高中学校报名,到两所以上学校重复报名的考生报名无效。纸质《钦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特长生复试报名审批表》由招生学校确定复试入围名单时发放给考生填写,招生学校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组织复试报名材料报市招办。招生学校上送报名材料后,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不能更改。
报读县(区)属示范高中、非示范高中特长生和特长班生志愿填报办法由招生学校所属教育局制定。
(4)示范高中保送生。
报读示范高中保送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钦州市2018年示范高中保送生报名录取审批表》。
2. 非示范高中。
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含特长生班)均由考生本人直接到报读学校办理报名与志愿填报。
3.为确保对建卡生的精准招收,建卡生除按上述要求报名外,须在毕业所在初中学校附加报名,填写《钦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名录取表》。不属示范高中提前批对象的考生或示范高中提前批录取不到的考生,填写报读学校志愿时,报读示范高中的,可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填报三所学校(与网上报读志愿相一致)。报读非示范高中的,灵山、浦北两县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分别填报所在县区招生学校;钦北区所属初中学校毕业考生,报读钦北区招生学校;市直初中学校、钦南区和钦州港区所属初中学校毕业生,第一志愿原则上按直属关系分别填报市直、钦南区和钦州港区所属招生学校,第二、第三志愿可不按区域限制选取其中一所学校填报。
以上就是初三网整理的2018年钦州中考志愿填报与报名时间,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