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34分并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4分并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2分并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有关要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
3.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报考济南回民中学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全市第一批次指标生志愿填报济南回民中学或第二、三批次志愿填报时将济南回民中学填报为平行志愿中的第一志愿学校,可降低24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12分)录取。
台湾省籍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中考优待政策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