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深化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的录取模式,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自初中2017级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考招生普通高中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自初中2017级开始,将考查科目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将会考科目等级作为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依据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即,录取时,按照报考志愿,在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八个等级中至少4B3C(初中2018级开始按九个等级中至少5B3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八个等级中4B3C(初中2018级开始按九个等级中5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
以上就是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淄博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