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确定学科命题内容。试题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试题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推进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科目卷面分值由省确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占每门科目总分10%、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于九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考试,地理、生物于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考试在学科学习结束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计入学业考试总分;地理、生物以等级呈现,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专项予以反映。
生物实验操作的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专项予以反映。
自2015年开始,我市公办优质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全面实施指标到校政策,按学校年度招生名额的5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初中教育的差距。2018年起,进一步完善指标到校政策,加大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力度,为农村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自2015年起,我市初中学业考试体育科全面取消体育尖子加分政策,调整了体育科考试评分标准,规范考试工作,有效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增强学生体质。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体育必测项目调整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1.自2018年起,市教育局开展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试点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2.考生经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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