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课程均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
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部分,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包括实验操作部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和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采取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采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采取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培养初中学生核心素养,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修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县)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价维度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
2.评价办法
(1)建立档案。各初中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在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框架内,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规范操作。各初中学校要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突出写实记录,避免集中突击。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实行“4+4+1”的成绩计算模式,其中“4”代表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代表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1”代表综合素质评价。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门槛条件。
2.完善录取程序和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2021年毕业时采取新的招生录取办法。
(1)市区省示范高中。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政策。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主要依据是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绿色指标;
(2)市区其他普通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批次内进行;
(3)县(区)普通高中。各县(区)教育局应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内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纳入志愿批次管理,使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录取平台。
以上就是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马鞍山中考改革方案,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