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某政办发〔2003〕63号《关于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在确保原有招生计划不减少并有所增加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公办高中按照“三限”规定招收部分择校生。
择校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以学校为计量单位)的30%。择校生的最高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报省政府审批。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从严掌握的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2006年初,国家提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并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过大的问题。
据太原市进山中学负责人介绍,富士康集团总裁郭台铭先生2005年出资3300万元在进山中学设立了“爱物班”,面向太原、临汾等四个市招生,主要对象是学习特别优秀、生活特别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生入学以后可以每年享受郭台铭先生提供的3000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