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到2021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改革主要任务有以下四项:
一是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是规范综合素质表现评价;
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四是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在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面,《实施意见》规定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政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按“学完即考”的原则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考试结果以分数和等级呈现,部分科目仅以等级呈现,避免分分计较,减轻考生负担。
在改革招生录取模式方面,《实施意见》合理设置计分科目,部分科目等级呈现。《实施意见》规定我市中考满分610分: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为100分;外语满分100分,其中25分为听说考试分值;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其中平时成绩1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分,体育项目考试成绩32分);物理、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120分,其中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50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均以等级呈现,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新的招生录取模式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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