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市中考采取“4+6”模式
2018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2018级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通过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实现中考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将现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同时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1.考试科目。将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共12门课程。
2.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形式呈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成绩采取“分数”形式呈现。
3.命题要求。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突出考查学科核心和主干知识及技能,渗透学科核心素养和思想方法,增强学习潜能考核评价。适当调整试卷结构,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计等的招生录取模式。
1.学业水平考试计分。按照“夯实基础,保障基本,全科开考,负担适度”的要求,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各科目实际成绩计总分,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计等。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和衡量学生初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加大考核力度。
3.实行最低录取控制线制度。兰州市教育局根据每年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当年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区其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
1.资格审批。普通高中学校可依据办学特色申报自主招生资格。对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实行年检制度,进行巡回动态管理。
2.方案报备。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兰州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要求和招生条件,建立规范的招生工作流程。
3.范围和比例。自主招生范围与学校普通生招生范围一致,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在当年下达给学校的招生总计划内执行,原则上不超过5%。
4.测试办法。自主招生学校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对学生写实性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后,可采取面试、笔试、专业测试等方式,对考生相关科目及特长进行测试认定。
5.招生录取。坚持阳光招生,规范自主招生程序,所有工作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都要进行公示。注重招生录取档案建设,做到录取工作符合规程,有理有据,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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