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照顾享受与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下称“照顾生”)。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5.经市人社局确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
7.台湾学生;
8.华侨学生。
照顾生(上述政策性照顾8类考生)由家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填写《汕头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生申请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第1类照顾生,须提供国家颁发的烈士证书或部队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因公致残证明书;
第2类照顾生,须提供驻汕师级以上部队政治部证明;
第3类照顾生,须提供: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从事环卫或殡葬工作一年以上证明;
第4类照顾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第5类照顾生,须提供市人社局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6类照顾生,须提供:①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②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并于2月28日前提供本市户口簿。
第7类照顾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文)规定,须提供:①考生台湾地区签发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②法定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第8类照顾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调〔2015〕15号文)规定,须提供:①市外事侨务局出具的华侨学生身份证明;②市级公证机构出具的其监护人承担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证。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③华侨学生监护人的本地居民户口簿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当地房管部门认可,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凭合同,同时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④华侨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以上就是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汕头中考加分政策照顾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