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9年起,随迁子女在珠海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珠海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且现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在珠海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珠海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
答:相对2018年中考报考政策,这类学生报考条件的变化主要在对随迁子女父母的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在珠海市参加社保累计年限提高了1年,从2018年的2年提高到2019年的3年。
答:居住证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两类人符合条件:一是审核时已满足3年时限要求的;二是审核时不满足时限要求,但继续办理到2019年8月31日满足时限要求,且考生父母提供书面承诺(将继续办理至2019年8月31日)的,予以认定。
问:这类考生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注明全国统一学籍号并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地理与生物科目考试等级证明(或成绩证明—须注明考生分数及科目满分,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公章)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证明(考生就读学校出具)。
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
住所为农村自建房(含考生父母自有房、租赁)的:考生父母自有房的,提供不动产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予以认定;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家庭住所为单位宿舍:提供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父母已在珠海市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
以上就是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珠海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