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于2019年1月23日(农历腊月十八日)开始,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日);高中学校放寒假时间为1月30日(农历腊月二十五日),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日)开学,高中放假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3周。
2、各县区中小学放寒假及春期开学时间也可以结合本县区实际自定,但需将时间调整情况分别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一科和二科。
一律不得在寒假集体补课、上新课
寒假期间,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格财经纪律,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强制统一征收或推销教辅材料。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将校舍租借他人或机构;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等;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民办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严禁在职教师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等违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要认真总结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要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