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市教育局按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1.省、市属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市执信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六中学、市铁一中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华侨中学、市协和中学、市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等12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广州外国语学校、市美术中学的特色生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前独立招生,市美术中学的其余计划按学校等级的相应批次招生,其余10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安排在提前批招生。
2.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以下同),其余招生计划则面向本区在提前批或第一批招生。
3.除上述学校外,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一)除提前批统一安排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原则上分别按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及以下学校划分;其他区属的面向本区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等详见当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三)经区招考办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详见附件1)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非政策性照顾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执行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即“指标到校”政策)。2019年和2020年,指标分配的比例为50%,今后视实施情况和上级文件规定再作调整。其中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区分配。2019年至2020年“指标到校”实施办法由市另行制定。
(五)经批准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试行自主招生,招收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自主招生计划比例内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自主招收集团内初中学校学生;市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其中,市属学校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区属学校将方案报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被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单应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招考办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六)各招生学校必须切实完成市、区下达的招生任务。各学校按市、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报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按学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七)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应通过市招考办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同样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作,具体范围由补录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中,原未到普通高中学校注册的学生自动丧失该校的录取资格,且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
(八)普通高中特色课程班不再纳入提前批前独立招生。
(九)高中阶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录取管理,分两种方式完成:第一种:中等职业学校在广州市招生录取系统完成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第二种:中等职业学校在广州市招生录取系统上进行注销和注册入学。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高等职业院校的中高职贯通的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管理,实行单考单招。
(十)未被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录取并准备就业的考生,应按《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75号)规定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一)往届生、外地返穗生在户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报名、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等工作。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政策性照顾应届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