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籍方面
具有广州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予以认定。
(二)居住证方面
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是在广州市办理、且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居住,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不予认定;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购房,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不予认定。
(三)其他情况
随迁子女的父母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不一致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为非广州市户籍,父母为广州市户籍,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报考在广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只可报考在广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1、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
2、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