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9年钦州中考总分及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往年的供大家参考!
钦州中考总分及各科分值
钦州市中考考试科目有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钦州中考录取分数线
一、示范性普通高中
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钦州市第一中学645分,钦州市第二中学677分,钦州市第三中学587分,灵山县灵山中学654分,灵山县新洲中学604分,浦北县浦北中学594分。
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
(一)全市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70分;市直公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钦州市第四中学、钦州市第十三中学、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05分。
(二)全市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具体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报读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依据录取情况确定本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录取人数未满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向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符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须在中考报名后立即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人口计生局或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审批流程。如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职能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加分、降分照顾资格的权利,逾期不再办理。
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女儿考生,须上交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附件4,该表可在就读学校或中考报名站领取)一式四份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双女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经审核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考生本人)报送所在县(区)人口计生局审定。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查完毕,将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分别在考生户口所在村居民聚居地和就读所在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审定后的《登记表》1份退回考生本人。《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县(区)人口计生局留存1份,1份连同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报市人口计生委复查备案。县(区)人口计生局于报名结束后30天向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提交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2018年5月10日前考生本人必须 向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提交经县(区)人口计生局审定的《登记表》。考生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审核后于5月15日前交县(区)招生办公室复核备案。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于5月18日前将汇总表交到市招生考试院。
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须将钦州市“三侨考生”登记表(见附件5,该表可在就读学校或中考报名站领取)一式四份上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县(区)外侨办审查完毕,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审定后的《登记表》1份退回考生本人,本单位留存1份,1份连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报市外侨办复查备案,1份及考生名单汇总表于5月10日前交给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考生本人必须向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提交经县(区)外侨办审定的《登记表》。考生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审核后于5月15日前交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复核备案。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于5月18日前将汇总表交到市招生考试院。
⑶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须出具军人所在部队的单位证明。2018年5月10日前考生本人必须向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递交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的单位证明。考生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于5月15日前交至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于5月18日前将单位证明及汇总表交到市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