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教育考试院为主。
(1)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不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在试卷Ⅱ卷面上直接答题,要求用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试卷Ⅰ的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在试卷Ⅰ上答题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