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宜昌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2、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坚持和完善省级示范高中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从2018年起分配生计划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80%,并逐年提高,同时不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城乡学校差异较大的县市区可逐步取消),招生政策向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实施普通高中分类招生
按照市政府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全市普通高中按照综合高中、特色高中、融合高中实施分类发展,取消现有普通高中录取批次,所有高中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按志愿按分数依次录取。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给予特色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5、规范考试招生加分和优录项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参照高考加分项目原则,严格控制加分项目,调整后的项目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军人、警察子女优待办法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散居少数民族、市级优秀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员、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获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
从2020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满分为680分(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按照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30分、25分、20分、10分,计入总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达到C等作为综合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报考普通高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成绩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20—22日,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的6月22日;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