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考生要以市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发,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录取。不填报志愿,不能被录取;不填报该校志愿的,不能被该校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参加补录,补录的学校是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根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顺序的成绩进行比较,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务必要密切关注录取结果,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及理化生实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五个维度均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五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