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从2019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2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以及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基础上,建立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依据《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在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五个方面的重要观测点,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综合性评语。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最终确定学生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每个学校以在校生为基数,评为A级的学生不超过50%,B、C等级不设比例,严格控制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记大过以上处分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