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统一规定调查资料所属的标准时点。
(2)正确确定调查期限、选择登记时间。为了提高资料的准确性,一般应选择在调查对象变动较小和登记、填报较为方便的时间,并尽可能在各普查地区同时进行,力求最短时间完成。
(3)规定统一的调查项目和计量单位。同种普查,各次基本项目应力求—致,以便历次普查资料的汇总和对比。
(4)普查尽可能按一定周期进行,以便于研究现象的发展趋势及其规律性。
(1)不能进行全面调查的事物。有些事物在测量或试验时有破坏性,不可能进行全面调查。如,电视的抗震能力试验,灯泡的耐用时间试验等。
(2)有些总体从理论上讲可以进行全面调查,但实际上不能进行全面调查的事物。如,了解某个森林有多少棵树,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如何等。
(3)抽样调查方法可以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利用抽样推断的方法,可以对于某种总体的假设进行检验,来判断这种假设的真伪,以决定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