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类教育机构有机构成的总体及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种种规范或规定的总和。它包含有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机构、业余教育机构、社会教育机构等,还包括各机构间的组织关系、各机构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它的设立主体是国家,是国家教育方针制度化的体现。
九年义务教育重在培养人才。7、8、9年级的学生正是心理转向阶段,所以学校办“特色班、重点班、提高班、快慢班”是有悖教育准则的。教育部三番五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禁止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招收择校生。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了开展心理教育必须坚持九条基本原则。九年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每个都应享公平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