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重在培养人才。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义务教育一直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世纪初,中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
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
(1)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2)普遍性
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3)免费性
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