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其政府首脑一般是多数党的领袖担任,其内阁成员由首相提出并任命。在英国,首相本人首先是由选民选举成为党的领袖。如果他领导的党在大选中获胜,他才能被女王任命为首相。一旦被任命,他随即就向英王提出政府各部大臣和其他大臣约百余人的名单,英王照例批准。首相从这百余大臣中选出20到30名高级大臣组成政府。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挑选政府人员,由参议院批准。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掌握行政大权,制定一切内外政策并向议会负责,它有责任答
复议员的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而采用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既然由选民选出,那么,政府便不对议会负责,只对选民负责。在美国,国会和政府彼此分立,各有宪法规
定的任期,各司其职。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但选民不能罢免总统。国会无权将总统免职,除非众议院因总统犯罪而对他提出弹幼,并经参议院审判定罪。
在内阁制下,议会对于政府有不信任投票权。在英国,如果反对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并且获得通过,政府必须下台。在总统制的国家,议会除拥有弹劫权外,不能以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弹幼是对总统违法犯罪的审查和追究,并不涉及政府政策的正确与否。它和内阁制的国家由于议会对政府执行的政策不满而提出不信任投票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在内阁制下,政府决策由内阁会议决定。在英国,重大政策问题一般都是由内阁会议讨论,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并对讨论作总结发言,他的总结发言就是最后的决策。在总统制下,内阁成员都是总统的下属,政府的政策由总统决定。议员能否兼任政府阁员不同在内阁制下,议员可兼任内阁的阁员,政府可以直接向议会提出议案。在总统制下的国会议员不可兼任政府的阁员,内阁成员也不得出席议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