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2、强制性不同。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
3、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4、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5、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权力有三个属性:公权(政府)、私权(市场)和共权(社会)。相互之间相互制衡。以正向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