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的英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统治在英国最终确立。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来约束国王的权力,后来,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对王权做了进一步的具体限制,并且把包括国王继承权和任命法官等重大问题的权力都掌握在议会手里。通过这些法律文献,国家的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1.国王统而不治,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只想有礼仪性的职责,拥有磋商权、鼓励权、警告权
2.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是最高行政权力的来源,拥有最高立法权,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由贵族组成,只起辅助作用。下院被称为至尊议会,掌握实权。
3.内阁相当于政府,拥有最高行政权。内阁首脑首相是议会多数党领袖,是三军总司令,是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的国家领导人和决策者。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有利于缓解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促使英国进入到一个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它顺应了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社会的历史潮流,促进了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发展。对于欧洲和北美地区,以及其他英国海外殖民地的政治文明进程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迄今为止,从世界范围来看,代议制度成为众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努力实现民主的重要实践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