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君主名义上是世袭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议会君主制政体的权力重心在议会。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
1、王权衰弱,司法独立,进一步实现三权分立。
2、保证了英国民主自由思想的顺利发展,法制成为了一项基本国策。确立君主立宪,也确立了自由平等的思想。
3、保证了英国社会的长期稳定,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4、为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和借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