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的目的是限制国王的权力。《权利法案》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障。确立了议会的权力。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国王日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权利法案》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所拥有的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与《王位继承法》共同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
优点:以法律权利代替君主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专政。
不足: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妥协的产物,反封建不够彻底,存在一定程度的保守性。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反联邦党人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并原则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