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制是分封制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它们互为表里,相互依存,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层层的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1、宗法制确定了分封制的主体和客体,即谁进行了分封,分封了谁。
2、宗法制决定分封制的原则、方法。
3、宗法制决定分封削的层级体系,等级度、权力义务。
4、分封制巩固宗法制。
因此,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辅相承,互相作用,以血缘关系构成国家政治结构,在家内、族内是宗法制,上升到国家、政治就是分封制。
1.分封制为解除外部威胁,宗法制着眼于内部巩固。分封制:层层分封的办法,使周天子建立了从上到下的以周王室为中心的姬姓家族联合异姓贵族对全国的统治权;其次,新国与旧国交错在一起,分化殷地遗民,防止殷民再次起来叛变;另外地方负有保卫中央之责,作为王室的屏藩,抵御外部少数民族的进攻。
宗法制:是为了解决家庭成员之间在权力、财富的分配与继承上的矛盾而通过血缘关系确立的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的制度,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秩序,完成了财产和权力在统治阶级内部的瓜分,保证各级贵族的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
2.分封制是外在形式,宗法制是内核。分封制形成了国家的政治体系、层级秩序、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典型的政治形式;宗法制为分封制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能够建立并得到稳固。
3.分封制确立政治关系,宗法制确立人与人的关系。分封制作为政治制度,规定了官吏的权力、义务和爵位、地位,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宗法制是由人类最基本的关系,血缘关系发展而来的,是家庭关系,是伦理关系,是人与人的基本关系,宗法制正是按照这种社会关系进行管理的制度。
4.分封制建立地方体制,宗法制建立家族内部关系。分封制则形成了地方对中央众星拱月的格局,建立了一级一级的地方体系;宗法制以家族为本位,成员之间同宗同脉,是亲戚关系,是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一个家族是一个社会单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家族一政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