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性
对任意对象都能确定它是不是某一集合的元素,这是集合的最基本特征。没有确定性就不能成为集合。如“很大的数”、“个子较高的同学”都不能构成集合。
2.互异性
集合中的任何两个元素都不相同,即在同一集合里不能出现相同元素。如把两个集合{1,2,3,4},{3,4,5,6,7}的元素合并在一起构成一个新集合,那么这个新集合只能写成{1,2,3,4,5,6,7}。
3.无序性
集合中的元素是平等的,没有先后顺序。因此判定两个集合是否相同,只需要比较他们的元素是否一样,不需考察排列顺序是否一样。如:{a,b,c}={a,c,b}。
1.空集:有一类特殊的集合,它不包含任何元素,称之为空集。
2.子集:设S,T是两个集合,如果S的所有元素都属于T,则称S是T的子集。
3.交集:由属于A且属于B的相同元素组成的集合,记作A∩B(或B∩A),读作“A交B”(或“B交A”)
4.并集: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记作A∪B(或B∪A),读作“A并B”(或“B并A”)。
5.幂集:设有集合A,由集合A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称为集合A的幂集。
6.补集相对补集:由属于A而不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B关于A的相对补集。绝对补集:A关于全集合U的相对补集称作A的绝对补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