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嫡长子继承制度为核心。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利的主要继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权,地位最尊贵,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在宗法制度下,由嫡长子传宗继统,这个系统成为大宗。
嫡长子继承制在殷商末期确立(不是在西周确立)。严嫡庶之辨,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宗法制度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大小宗是对立的。
1.积极影响:
(1)分封制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
(2)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
2.消极影响
(1)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2)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西周的分封制,其实是和血缘关系的宗法制一起成为西周政治的最大特色,在建国之初的日子里让西周国土增大,政治巩固。但是随着分封的增加和血缘的疏远,周天子对各地的控制已经减弱,尤其是到了中后期,西周天子已经难以调动一些诸侯,到了东周时期,由于周天子东迁,其对诸侯的控制力完全丧失,基本上成为了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