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
其实,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分封制的弊端在周朝后期暴露无遗,使得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而且,周天子与奴隶主贵族、诸侯国的关系日益紧张,使得王权衰微。此后,自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中间再经由汉武帝予以稳定,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郡县制一直都是中国古代国家的基石。
然而,周、秦之变,历来被视作中国历史的重要转折,分封、郡县更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但是,郡县制却并非商、周之制的断裂,它仍然处于商、周传统的延长线上。此外,郡县制的出现是春秋战国时代治理效率化竞争的结果,且有赖于官僚制度的成长。更确切地说,郡县制的出现是“治权”发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