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初统治者周武王、周公、周成王选择了建立在血亲、姻亲等亲缘关系基础上的分封制。西周分封制要有效的运转,一是宗法血缘亲缘伦理关系的强化;一是西周中央要拥有强大的力量,尤其是武力,对分封的诸国,才会拥有控制力和威慑力。
对于最高统治者而言,分封制可谓一把双刃剑:控驭得当,分封的宗室诸王,可以成为皇室的坚强屏障,毕竟“血浓于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若过度削弱,严厉防范,则异姓权臣擅政、篡位时,宗室子弟只能束手无策,毫无作为。
若失驭,受封诸王则暴露出他们对权利、财富的贪婪和渴求,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不惜弱肉强食,割据混战,严重者,甚或将整个帝国推向灭国深渊。
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关系也要随之改变,原有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从这这个意义上说,分封制的瓦解是必然的。
从政治上来看,周王室日渐衰衰微,诸侯势力日益强大,难以驾驭。周王室分封的土地已经难以满足诸侯的要求。
从经济上来看,许多诸侯国开始接受先进的思想文化影响,纷纷变法图强,诸侯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奴隶制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这样分封制九失去了继续存在下去的经济基础。
从思想文化上看,诸子百家争鸣为当时治理天下提供了多种方案,为分封制瓦解提供了思想理论准备。因此,分封制的瓦解是必然趋势。
一、利:
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3、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
4、分封制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
二、弊:
1、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土地管理权、行政权和军权,容易形成割据势力。
2、分封制到了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3、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
分封制的等级可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
西周分封制的诸侯等级头衔:公、侯、伯、子、男。诸侯的等级分为五个,即为周代诸侯国的五等爵,周代的所谓“爵”,就是周代统治阶级内部等级关系在法律制度上的规定。
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
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